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士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就月河路以西、乐安大街以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片区位于文安路以东、月河路以西、迎宾路以南、乐安大街以北,涉及9栋住宅楼131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6360.06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住建局住宅楼:2号井家属楼、2栋、26户。1号楼、五层一个半单元15户;2号楼、五层一个单元10户;住宅平房1户。建筑面积2963.30平方米。
司法局住宅楼:1栋、35户、五层三个半单元、建筑面积5240.18平方米。
质监局住宅楼:1栋30户、五层三个单元、建筑面积3291.68平方米。
月河西路商品住宅楼:5栋、40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各四层一个单元、建筑面积4873.90平方米。
二、征收范围、期限和组织方式
(一)征收范围:月河路以西、乐安大街以北片区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物、具体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征收期限: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
(三)组织方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广饶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征收补偿政策
(一)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具体补偿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办公、生产、仓储、经营、公有住宅和租赁用房等非住宅征收实行货币补偿,部分产权住宅、住宅楼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政策规定、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基准,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域位置、设施配套、物业服务、交通便捷程度、用途、成新、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建筑体量、建筑规模、容积率、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二)安置方式
1、安置对象: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楼房所有权人。共需安置131户。
2、安置面积:以被征收人原主楼证载面积为准,安置楼优惠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1:1.2的比例确定。高层安置楼户型分90型、110型、120型、130型、140型五种,原主楼证载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可择90型、110型、120型、130型安置楼;原主楼证载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可选择90型、110型、120型、130型和140型安置楼。
3、安置地点和房源:安置楼房分为现房安置和期房安置两种。90型、120型安置楼为现房安置,90型安置地点是经典乐都小区,120型安置地点是锦湖家园D区高层。110型、130型、140型为期房安置,安置地点是位于迎宾路以北、文安路以东、月河路以西的金隅花园。
4、选择现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本人提交申请,缴纳保证金后可提前选择安置楼房。
5、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产权明晰。
安置房具体建设标准:高层住宅楼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层数为十八层,双电梯,配地下储藏室、地下停车位,做外墙保温,燃气管线入户,配套水、电、暖、讯等设施,给水、供电、供热和供气实行分户控制、计量。装修标准:外墙刷涂料;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瓷砖,其他墙面刮瓷、顶棚刮瓷:厨房、卫生间地面贴瓷砖,其它房间铺设中档地面砖,储藏室地面为水泥地面;室内安装普通内门,窗为中空玻璃塑钢窗,厨房门安装单玻璃钢推拉门,进户门安装铁制防火门,楼宇门为不可视对讲门,储藏室门为铁制门,卫生洁具安装普通陶瓷脸盆、洗菜盆、坐便器;户内采用地板采暖,卫生间暖气片采暖;给水采用PPR管,排水采用PVC管;客厅、卧室、储藏室安装白炽灯,厨房、楼梯间安装吸顶灯,卫生间安装防水球灯;安装普通开关插座。
6、结算价格
(一)住宅楼房:原主楼证载面积部分和超出原主楼证载面积3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照45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原主楼证载面积3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安置楼房交房时相邻地段的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购买。
(2)楼层价格调节:高层楼房以第六层价格为基准,每低一层购置价格下调20元/平方米,每高一层购置价格上调20元/平方米;顶层价格执行第一层价格。
(3)地下停车位按50000元/个结算。储藏室接1500元/平方米结算。
(三)搬迁补助
住宅房屋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15元计发。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12元计发。
(四)临时安置补助
1、住宅楼房、平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套计发,每套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1150元。实行货币补偿的,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现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2个月计发;选择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36个月计发。
2、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2元。实行货币补偿的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租赁房屋
由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征收人只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六)安置房选择
根据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协议,统计需要安置的位置、户数及套型,并据此确定安置楼房的位置、户数和套型。
被征收人安置楼房的选择本着“验收合格户抓大阄”的原则确定。在集中签订协议和验收阶段,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合格的,采取抓大阄的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超过规定期限,对剩余签订协议并验收合格户,排在抓大阄确定的先后顺序之后,采取“谁先验收合格。谁先选房”的原则确定先后顺序。
具体选楼办法另行制定。
(七)奖励政策
被征收人(个人产权)具有独立合法房屋,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只签订协议但不按协议约定时间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
1、对符合房屋产权调换政策的住宅楼房、部分产权平房住宅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给予一次性取暖费、电梯运行费优惠政策补贴。
2、高层安置楼房电梯间、管道并面积,作为奖励无偿赠送给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按相关规定一并确权。
3、住宅(部分产权住宅和住宅)。签订协议和验收合格奖。自公示期满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格的,每户给予20000元的奖励;被征收人所在工作组全部签约并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30000元;整个征收范围片区签订协议及验收合格率大于96%时,其中96%至99%部分提高一个百分点每户奖励5000元,到达100%时,每户得奖10000元。超过规定期限签订协议并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
4、非住宅。(1)签订协议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每推迟一天按2元/平方米扣减,扣完为止。(2)房屋验收合格奖励: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合格的,按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期限验收合格的,每推退一天按2元/平方米扣减,扣完为止。
(八)征收验收
征收验收合格标准为被征收人放弃地面附着物并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为准。
(九)征收结算
1、货币补偿。在规定期限内征收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在协议约定期内持房地产权注销登记证明、身份证、征收协议及验收合格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征收补偿费。
2、楼房安置:按照选房通知要求,在产权调换房全部分配完成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结清差价款,多退少补。